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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党建工作示范党支部创建培育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1-04-02


关于开展党建工作示范党支部

创建培育工作的通知

委组〔2021〕34号

各基层党委、学生社区党工委:

为进一步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按照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完善建设标准,强化教育培养,推动改革创新,健全完善党支部创建培育工作机制,引领带动学校基层党建工作质量提升,为学校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证,以优异的成绩迎接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经研究,决定开展党建工作示范党支部创建培育工作。

一、创建培育对象

面向全校党支部(含学生社区党支部),以2年为一个周期创建培育一批先进典型党支部。党支部可以联合申报,联合申报的党支部数量原则上不超过2个。全国高校党建工作样板支部、全国高校“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室、学校“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室等已获得党建工作立项的支部不再进行单独申报。

二、创建培育目标

通过2年的创建培育,打造一批有品牌、有活力、有影响、能推广的党建工作示范党支部。

三、基本原则

1.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要紧紧围绕学校和本单位中心工作谋划创建培育建设方案,推进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的深度融合,切实解决党建和业务工作“两张皮”的问题。

2.坚持探索创新、勇于实践。要以问题为导向,着眼破解党建和中心工作中面临的热点、难点问题,把创新贯穿于示范党支部创建工作的全过程,积极探索新时期高校党建工作的新方法,开辟新途径,建立新机制,体现高校党建工作的时代性、规律性和创造性。

3.坚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坚持从实际出发,突出示范党支部的典型特色和实际效果,可以围绕某一方面工作,有针对性提出建设方案,确保创建措施能够落地生效,不搞面面俱到、形式主义。

四、创建培育标准

1.做到“五个好”。即:班子建设好,班子结构合理,能定时研究和解决存在的问题,能切实有效落实创建措施;党员队伍好,政治意识强,工作作风优良,奉献意识好,在本职岗位上比业绩、比奉献、比敬业;工作机制好,党的组织和工作制度、党员管理服务制度健全并落实到位;工作业绩好,党组织推动中心工作成效明显;师生反映好,党群、干群关系和谐融洽,师生各方面认可度高。

2.做到“三个有”。即:有创新做法,不断推动党建工作的实践创新,在支部工作、队伍建设、党员作用发挥等方面不断创新形式内容,开展形式多样、载体丰富的主题活动。有单位特色,能够紧密结合实际开展党建活动,在学习型党组织创建、优秀支部工作案例、主题党日活动制度、党员教育管理评价机制、教师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培育工程落实等工作中突出和体现本单位特色。有典型带动,挖掘和培养党建工作典型做法和先进个人,创建期间每个党支部至少形成1个工作案例、培育1-2名先进个人,以典型引导推动整体工作上水平。

3.做到“两个可”。即:可学习,工作档案完备,活动记录详实,收集资料齐全,能提供反映工作特色和品牌的宣传图册、展板资料、ppt课件、党建短视频或专题片等图文音频资料。可推广,工作机制、平台载体和经验做法具有较强的可复制性,可以在其他党支部进行推广运用。

五、组织实施

(一)申报认定(2021年4月)

1.创建单位申报。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党建工作示范党支部申报工作,指导党支部对照创建标准,梳理总结工作基础、成功做法、特色经验,统筹谋划2年建设周期和各年度工作目标、实施计划、预期成果等,填写《华侨大学党建工作示范党支部申报书》(见附件)。各单位要对相关材料审核把关后,于2021年4月15日前,推荐1个党支部进行申报,并将申报书纸质版报送党委组织部(泉州校区:李克砌纪念楼202室,厦门校区:行政研发大楼1909室),电子版发送到zzb@hqu.edu.cn。

2.组织评审认定。党委组织部按照“标准引领、质量优先、公平公正、组织统筹”的原则,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评议,择优确定入选对象名单,按程序进行公示,对入选的创建培育单位将提供专项经费支持。

(二)创建达标(2021年4月—2022年12月)

1.建设任务。入选的党支部要围绕建设目标,坚持软件建设和硬件建设相结合、统筹规划和分步实施相结合、整体提升和品牌塑造相结合,按计划、分步骤开展建设工作。建设期内,各党支部每年要至少形成1项代表性成果。成果形式包括但不限于:(1)成熟有效的党支部建设制度体系、机制办法;(2)优秀党支部工作法、典型案例;(3)思想政治工作品牌、育人载体;(4)有较大影响力的宣传平台、网络阵地;(5)经验推广示范、辐射带动成效等。

2.评估考核。考核工作按年度进行。党委组织部以目标管理和过程管理相结合的方式对入选党支部进行跟踪评估、成效考核,每半年组织1次工作推进会。入选党支部每年12月底前,需提交年度建设进展报告和成果报告,并根据年度评估反馈意见,及时整改问题,推进任务开展,巩固建设成果,提升示范成效。考核合格的,拨付下一年度建设经费;考核不合格的,限期整改,视情况决定是否继续予以支持。

(三)验收推广(2023年1月—3月)

建设期满,入选党支部提交工作总结报告和成果材料。党委组织部在过程跟踪评估的基础上,通过审查总结报告和成果材料、听取专题汇报、实地考察验收等进行综合评定。评定达标的,予以结项,深化宣传推广;评定不达标的,予以通报。有关建设成果纳入党支部书记集中轮训、典型案例汇编、现场会议展示等工作,面向全校推广应用。

六、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好党建工作示范党支部的申报、推荐、建设工作。针对入选党支部,要健全完善组织机构,进一步细化建设方案,确定任务书、路线图、时间表和责任人,加强常态化跟踪指导,每半年召开1次专题会,及时解决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进取得建设成效,充分发挥其引领示范、辐射带动作用,有计划有步骤地把点上的经验做法推广到面上去,引领带动党支部建设工作质量整体提升。


附件:《华侨大学党建工作示范党支部申报书》



中共华侨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2021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