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个人的通知
华大委〔2015〕25号
各基层党委,学生社区党工委,纪委,党委各部(室):
为进一步全面提升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校园和谐、服务师生群众等方面的作用,经学校党委研究,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在学校各项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评选对象和评选名额
(一)先进基层党组织
1.先进基层党委,在各基层党委中推荐评选。
2.先进教工党支部,在全校教工党支部中推荐评选。
3.先进学生党支部,在全校学生党支部和学生社区楼栋党支部中推荐评选。
(二)优秀个人
1.优秀共产党员,在党员组织关系隶属于我校的正式党员中推荐评选。
2.优秀党务工作者,在各基层党委、纪委、党委各部(室)党务工作者中推荐评选。教工党员应从事两年以上的党务工作,学生党员应从事一年以上的党务工作。
3.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在各基层党委、党委宣传部、学生工作部和校团委思想政治工作者(含班主任)中推荐评选。原则上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应两年以上。
(三)评选名额
拟评选表彰先进基层党委5个、先进教工党支部8个、先进学生党支部12个、优秀共产党员100名、优秀党务工作者10名、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10名。
二、推荐评选条件
(一)先进党组织的推荐评选条件
1.先进基层党委
(1)认真组织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效显著,群众满意度高;
(2)领导班子坚强有力,团结协作,求真务实,勤政廉洁,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充分发挥政治核心和保障监督作用;
(3)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特别是做好在青年教工和低年级学生中发展党员的工作,学生党员发展按照工作规划进行,在党员发展工作中坚持标准、程序规范、材料齐全;
(4)基层组织建设的相关制度落实到位,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等制度健全,《华侨大学基层党组织工作手册》记录完整,党员干部积极完成“干部在线学习”的基本要求;
(5)构建和培育践行核心价值观长效机制,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教学、社会实践、文化育人、制度建设,建立完善长效机制;
(6)重视党员思想建设,党员教育管理措施有力,教育活动形式多样,有计划,有特色,有实效,党支部工作“立项活动”积极参与,申报项目多,效果好;
(7)主动服务学校中心工作,推动科学发展作用明显,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业绩突出;
(8)坚持群众路线,本单位党员、群众关心的热难点问题稳妥有效解决,工作作风和实绩得到群众认可,党群干群关系密切;
(9)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2.先进教工党支部
(1)党支部班子成员作风扎实,整体素质高,具有较强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号召力,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突出;
(2)主动服务学校(院)中心工作,推动科学发展作用明显,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业绩突出;
(3)发展党员工作坚持标准,程序规范,手续完备,材料齐全,上报及时,青年教师党员和高知群体党员比例逐年提升或要求入党的人数显著增加,积极做好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工作;
(4)认真组织党员进行政治理论学习,党员教育管理措施有力,各项制度有效落实,党员民主评议、“三会一课”等制度健全,党员队伍素质优良,在各项工作中较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5)能根据党支部特点,开展有特色、有创新、效果好的主题活动,积极组织开展党支部工作“立项活动”并取得明显成效。
3.先进学生党支部
(1)党支部班子成员作风扎实,整体素质高,具有较强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号召力,党支部在服务师生群众中作用突出,具有较强的影响力;
(2)党支部工作规范,能出色完成上级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在学风、班风建设工作中作用明显,能及时了解党员、学生的思想动态,帮助党员、学生解决实际困难;
(3)发展党员工作坚持标准,程序规范,手续完备,材料齐全,审批及时,积极做好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工作;
(4)认真组织党员进行政治理论学习,党员教育管理好,党员形象好,带头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先锋模范作用突出,认真坚持组织生活会、党员民主评议、“三会一课”制度,党员队伍素质优良,在学习生活中能较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5)能根据党支部特点,开展有特色、有创新、效果好的主题活动,积极组织开展党支部工作“立项活动”并取得明显成效。
(二)优秀个人的推荐评选条件
1.优秀共产党员
(1)理想信念坚定,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党员权利和义务,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用实际行动影响、带动、团结周围的群众;
(2)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与个人利益的关系,顾全大局、廉洁自律,遵纪守法,党性强,作风正;
(3)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带头弘扬正气,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中央八项规定,先进性得到党员群众的公认;
(4)立足岗位争创佳绩,在教学、管理、科研、服务和学习等方面成绩突出;
(5)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爱岗敬业,团结同志,群众威信高。
2.优秀党务工作者
除具备优秀共产党员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忠诚党的事业,热爱党务工作,熟悉党务知识,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党务工作经验,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党务工作的方法和途径,创造性开展工作,并取得显著成绩;
(2)能认真履行职责,工作作风扎实,敬业精神好,能结合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积极开展理论研究;
(3)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不计名利,不徇私情,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在党员和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4)为人正派,廉洁自律,团结同志,密切联系群众,受到广大党员和群众的赞誉;
(5)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能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
(6)重视党员思想建设,党员教育活动有计划、有特色、有实效,积极组织开展党支部工作“立项活动”。
3.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
(1)在政治上、思想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思想政治工作中发挥骨干作用;
(2)热爱思想政治工作,认真学习业务知识,继承与创新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统一,工作能力强,成绩突出;
(3)坚持原则,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和行为规范,做师德的表率;
(4)关心、爱护师生,热心为师生办好事、实事,做师生的知心朋友,在师生中享有较高威信;
(5)注重创新,针对新问题、新情况,提出对策和方法,不断探索思想政治工作新内容、新手段、新方法、新途径。
三、推荐的程序和要求
(一)推荐程序
推荐工作采取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自下而上推荐、组织评选公示、校党委常委会审定的办法进行。具体如下:
1.各基层党委可申报先进基层党委和推荐1个先进教工党支部、1个先进学生党支部候选单位,并按照《华侨大学优秀共产党员名额分配表》(附件1)推荐优秀共产党员候选人选,优秀共产党员应重点推荐一线的教学、科研、管理人员。各基层党委、纪委、党委各部(室)可按单位各推荐1名优秀党务工作者;各基层党委、党委宣传部、党委学生工作部、校团委可按单位各推荐1名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推荐优秀个人的人选,原则上不交叉。
2.在各单位推荐基础上,先进基层党委、先进教工党支部、先进学生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由党委组织部牵头组织评选;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宣传部牵头组织评选。
3.评选出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个人初步名单,经学校党委常委会审定后公示。
(二)工作要求
各单位应于2015年6月10日前报送相关推荐材料。
先进基层党委、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的推荐审批表(一式三份)报送党委组织部(泉州校区李克砌办公楼210室或厦门校区行政研发大楼1902室),并附推荐对象事迹材料(一般2000字左右)、优秀共产党员个人简介(300字左右)、推荐对象汇总表。同时将各类材料的电子文档发送到党委组织部电子邮箱:zzb@hqu.edu.cn,联系电话:0592-6160150。
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的推荐审批表(一式三份)报送党委学生工作部(泉州校区金川活动中心303室或厦门校区行政研发大楼616室),并附推荐对象事迹材料(一般2000字左右)、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个人简介(300字左右)、推荐对象汇总表。同时将各类材料的电子文档发送到电子邮箱(hquxsc@163.com)。联系电话:0595-22693592。
评选推荐工作是一项十分严肃的任务,各单位一定要坚持标准,精心组织,严格程序,认真把关,务求每个推荐对象都能经得起检验。要对确定的推荐对象进行认真考察,多方面听取党员、干部和群众的意见。
四、表彰方式
学校党委将对受表彰的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个人作出表彰决定,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和载体,广泛宣传受表彰的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个人,进一步形成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浓厚氛围,推动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在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中争创一流业绩。
附件:1.华侨大学优秀共产党员推荐名额分配表
2.华侨大学先进基层党委申报审批表
3.华侨大学先进党支部推荐审批表
4.华侨大学优秀共产党员推荐审批表
5.华侨大学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审批表
6.华侨大学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推荐审批表
7.华侨大学先进基层党委推荐汇总表
8.华侨大学先进党支部推荐汇总表
9.华侨大学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汇总表
10.华侨大学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推荐汇总表
附件.zip
中共华侨大学委员会
2015
年5月29日
附件1
华侨大学优秀共产党员名额分配表
序号
| 单位
| 教工党员
表彰名额
| 学生党员
表彰名额
|
1 | 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党委
| 1
| 1
|
2 | 经济与金融学院党委
| 2
| 2
|
3 | 法学院党委
| 1
| 1
|
4 | 马克思主义学院党委
| 1
| 1
|
5 | 文学院党委
| 2
| 1
|
6 | 华文学院党委
| 4
| 1
|
7 | 外国语学院党委
| 2
| 1
|
8 | 美术学院党委
| 1
| 1
|
9 | 音乐舞蹈学院党委
| 1
| 1
|
10 | 数学科学学院党委
| 2
| 1
|
11 | 机电及自动化学院党委
| 4
| 2
|
12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党委
| 2
| 1
|
13 |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党委
| 3
| 1
|
14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党委
| 2
| 1
|
15 | 建筑学院党委
| 2
| 1
|
16 | 土木工程学院党委
| 2
| 1
|
17 | 化工学院党委
| 2
| 2
|
18 | 生物医学学院党委
| 1
| 1
|
19 | 工学院党委
| 1
| 1
|
20 | 工商管理学院党委
| 3
| 2
|
21 | 旅游学院党委
| 1
| 1
|
22 | 公共管理学院党委
| 1
| 1
|
23 | 体育学院党委
| 1
| 1
|
24 | 继续教育学院党委
| 1 | 1 |
25 | 机关党委(含厦航学院党委)
| 17
| 1
|
26 | 后勤党委
| 4
|
|
27 | 离退休工作处党委
| 3
|
|
28 | 厦门工学院党委
| 3
| 1
|
合计
| 70 | 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