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组织工作 > 正文

技术服务

关于2014年发展学生党员计划指导数和报送2014年上半年发展党员工作计划的通知

日期:2014-03-13

关于2014年发展学生党员计划指导数

和报送2014年上半年发展党员工作计划的通知

 

委组20146

各基层党委: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3]4号)精神,坚持发展党员“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体要求,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宏观调控,根据福建省委组织部和泉州市委组织部通知要求,学校党委组织部结合学校党员队伍现状,特制定华侨大学2014年发展学生党员计划指导数(附件1),现下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计划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并将2014年上半年发展党员计划报送学校党委组织部。各单位在落实计划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坚持质量为先。着眼于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发展党员,特别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格发展党员工作程序,认真履行入党手续,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确保新党员的质量。

二、把握工作重点。有领导、有计划地发展党员,做到有保有压、有放有控,质量为先、科学发展,保持党员队伍适度规模和合理分布。重视做好发展大学生党员工作,既适度调控发展规模,又注重保护大学生追求进步、积极向党组织靠拢的政治热情;保持教师党员现有规模,努力把青年教职工中的先进分子吸收到党内来。

三、加强督查指导。各基层党委要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根据学校总体安排,分解落实发展计划,做好经常性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

请各单位于2014325日前将《2014年上半年发展党员计划表》和《2014年上半年计划发展党员名单》报送校党委组织部,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zzb@hqu.edu.cn

附件:

1.《华侨大学2014年发展学生党员计划指导数》

2.附件2:2014年上半年发展党员计划表.rar

3.附件3:2014年上半年计划发展党员名单.rar 

 

中共华侨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2014313  


附件1

 

华侨大学2014年发展学生党员计划指导数

序号

单位

2014年发展计划指导数

1

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党委

14

2

经济与金融学院党委

186

3

法学院党委

95

4

文学院党委

97

5

华文学院党委

46

6

外国语学院党委

79

7

美术学院党委

28

8

音乐舞蹈学院党委

18

9

数学科学学院党委

32

10

机电及自动化学院党委

131

11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党委

70

12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党委

162

13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党委

77

14

建筑学院党委

28

15

土木工程学院党委

152

16

化工学院党委

80

17

生物医学学院党委

9

18

工学院党委

43

19

工商管理学院党委

206

20

旅游学院党委

63

21

公共管理学院党委

56

22

体育学院党委

20

23

继续教育学院

10

合计

1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