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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发展对象培训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7-09-29

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

发展对象培训工作的通知

委组〔201728

各党校分校、各基层党委: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发展对象培养教育工作的实际,现将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发展对象培训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培训对象:各单位近期拟确定为发展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原则上要求其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时间满6个月。

2.培训内容:在发展对象培训课程体系的基础上,把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新党章作为本学期培训的要点。校党校将提供相关资料,各分党校应根据实际情况,将此项培训内容合理安排到课程计划中。党校授课教师原则上应从华侨大学党校培训师资库(2017年版)中选择。

3.考试和结业:

1)各分党校根据任课老师出的题目,结合《入党教材》和培训内容,形成试卷(试卷原则上由分党校校长定稿),组织拟发展对象进行考试。

2)考试结束后,请各分党校及时将《华侨大学发展对象培训班结业情况表》(附件1)、结业考试试卷(含答案)等材料的电子版发送到校党校电子邮箱hqudxpx@163.com,以便存档。培训合格者经校党校审核后发放结业证书,结业证书有效期一年。

4.培训要求:

1)请各分党校严格把好入口关,重点推荐优秀的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培训。加强对培训期间参训学员课堂纪律、出勤情况的考察,杜绝上课期间玩手机、睡觉、旷课、早退等现象,如发现上述问题,各分党校可取消参训学员的考试资格。校党校将不定期进行抽查点名,一旦发现参训学员旷课或早退,将取消其考试资格。

2各分党校每期培训学员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50。各分党校应于12月中旬前完成培训工作。

3)各分党校应安排值班教师负责做好每堂课的组织工作,督促学员遵守课堂纪律,并将出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分党校。值班教师应尽职尽责做好相关工作,对工作不到位者将予以通报。

5.请各分党校于开班前一周将本学期培训课程安排及培训名单汇总表(附件2)报送校党校,报送方式:发送电子版到校党校电子邮箱hqudxpx@163.com。校党校将根据培训名单汇总表发放培训教材。

联系人:陈松青,联系电话:0592-6160150

附件:1.华侨大学发展对象培训班结业情况表

2.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发展对象培训汇总表

中共华侨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中共华侨大学委员会党校

2017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