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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出国(境)政审工作流程

日期:2011-10-15

党员出国(境)政审工作流程

 

一、党员因私出国(境)申请保留党籍工作

(一)户籍关系在泉州市的党员因私出国(境)申请保留党籍工作

1、因私出国(境)党员应向校党委组织部领取一式两份《泉州市中共党员因私申请出境出国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并据实填写。

2、将《审批表》送交其组织关系所所在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审核。审核同意后,由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在“党支部意见”一栏中签署意见,并加盖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印章。

3、将《审批表》送交校党委组织部审批。审批同意后,校党委组织部将在《审批表》中“党委意见”一栏中填写意见,并加盖校党委组织部印章。审批工作完结后,校党委组织部保留其中一份《审批表》作为存档,另一份《审批表》返还党员个人。

(二)户籍关系在厦门市的党员因私出国(境)申请保留党籍工作

1、因私出国(境)党员应向厦门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领取一式两份《厦门市中共党员因私申请出境出国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并据实填写。

2、将《审批表》送交其组织关系所所在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审核。审核同意后,由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在“党支部意见”一栏中签署意见,并加盖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印章。

3、将《审批表》送交校党委组织部审批。审批同意后,校党委组织部将在《审批表》中“党委意见”一栏中填写意见,并加盖校党委组织部印章。审批工作完结后,校党委组织部保留其中一份《审批表》作为存档,另一份《审批表》返还党员个人。

 

二、因公出国(境)人员政审工作

(一)首次因公出国(境)人员或原政审批号已过期人员的政审手续:

1、申办人应交将本人《福建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复印一份交校党委组织部存档。

2、申办人应向校党委组织部领取一式两份《因公出国人员审查表》(以下简称《审批表》),并据实填写。

3、申办人应将《审批表》送其单位党总支(或直属支部)审核并在“政治表现”中填写意见。(应填写“文化大革命”中的表现和对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方面的表现和一九八九年春夏之交政治风波中的表现)。党总支(或直属支部)审核同意后,由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填写意见,并加盖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印章。

4、申办人应将《审批表》送交校党委组织部审批。校党委组织部审批同意后,开具《华侨大学因公出国及赴港澳人员审查批件》,并根据申办人情况填写《华侨大学教职工出境政审情况登记一览表》。审批工作完结后,校党委组织部将《华侨大学因公出国及赴港澳人员审查批件》复印一份交给申办人保存。

备注:《华侨大学因公出国及赴港澳人员审查批件》有效期为三年。三年内需再次因公出国(境)的,无需再次办理政审手续;三年以上需再次因公出国(境)的,必须重新办理政审手续。

(二)三年内已办理因公出国(境)政审且政审批号未过期人员的因公出国(境)政审手续:

1、申办人将本人《福建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复印一份交校党委组织部存档。

2、校党委组织部根据申办人情况填写《华侨大学教职工出境政审情况登记一览表》,并开具政审批号证明交申办人。

3、如申办人为处级领导干部的,应检查申办人是否已申领因私出国(境)证照。如申办人已申领因私出国(境)证照且已交校党委组织部保管的,应开具《有因私护照证明》;如已申办人申领因私出国(境)证照但未交校党委组织部保管的,应待申办人交回因私出国(境)证照后再开具《已持有因私护照证明》;如申办人未申领因私出国(境)证照的,应开具《未持有因私护照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