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基层党建工作检查组的通知
委组〔2017〕29号
各基层党委: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基层组织建设,建立健全经常性基层党建工作督导检查机制,形成党建工作常抓不懈长效机制,切实提高基层党建工作科学化和规范化水平,决定成立学校基层党建工作检查组,对基层党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现将检查组成员、工作职责、工作方式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组成员
检查组成员由组织部、各基层党委专(兼)职党委秘书组成,按照下述单位进行划分:
1.第一组:经济与金融学院党委、文学院党委、生物医学学院党委、后勤党委、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党委。
2.第二组:工商管理学院党委、数学科学学院党委、旅游学院党委、体育学院党委、离退休工作处党委。
3.第三组:工学院党委、法学院党委、外国语学院党委、美术学院党委、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党委、机关党委。
4.第四组: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党委、机电及自动化学院党委、华文学院党委、国际关系学院党委、新闻与传播学院党委。
5.第五组:化工学院党委、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党委、音乐舞蹈学院党委、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党委、马克思主义学院党委。
6.第六组: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党委、土木工程学院党委、建筑学院党委、厦航学院党委、统计学院党委。
二、工作职责
1.督促检查基层党组织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开展情况。
2.督促检查基层党组织贯彻落实《关于规范党支部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工作情况。
3.督促检查基层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情况。
4.及时发现基层党组织的好经验好做法,做好总结推广工作。
5.完成其他督导检查工作。
三、工作方式
检查组由组织部统一组织开展不定期检查,采取查阅有关资料、个别访谈、座谈交流、实地调研等方式,统筹做好督促、指导和检查工作。
四、工作要求
1.强化责任。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根据学校统一部署,立足基层实际开展督导检查工作。
2.严格督导。要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以严实作风开展督导检查工作。各基层党组织要积极配合,主动加强与检查组的沟通联系,对检查组提出的意见建议要认真研究,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3.注重创新。多深入基层了解情况,尊重基层党组织的首创精神,支持基层党组织创新方式和载体,在务求实效上下功夫。要加强学习和工作研究,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督导检查方式,确保工作高质量推进。
中共华侨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2017年10月17日
中共华侨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2017年10月18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