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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发展对象培训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6-03-09

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

发展对象培训工作的通知

 委组20163

各党校分校、各基层党委: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发展对象培养教育工作的实际,现将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发展对象培训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培训对象:各单位近期拟确定为发展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原则上要求其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时间满6个月。

2.培训内容:除原有的发展对象培训课程体系外,要把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作为学习培训的重点内容。各分党校应根据实际情况,将新的培训内容合理安排到课程计划中。

3.考试和结业:

1)各分党校根据上学期任课老师出的题目,结合《入党教材》和培训内容,形成试卷(试卷原则上由分党校校长定稿),组织发展对象进行考试。

2)考试结束后,请各分党校及时将“《华侨大学发展对象培训班结业情况表》(附件1)、结业考试试卷”等材料的电子版发送到组织部电子邮箱zzb@hqu.edu.cn,以便存档。培训合格者经校党校审核后发放结业证书,结业证书有效期一年。

4.培训要求:

1)请各分党校严格把好入口关,重点推荐优秀的学员参加培训。加强对培训期间参训学员课堂纪律、出勤情况的考察,杜绝上课期间玩手机、睡觉、旷课、早退等现象,如发现上述问题,各分党校可取消参训学员的考试资格。校党校将不定期进行抽查点名,一旦发现参训学员旷课或早退,将取消其考试资格。

2各分党校每期培训学员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50。各分党校应于5月份中旬前完成培训工作。

3)各分党校应安排值班教师负责做好每堂课的组织工作,督促学员遵守课堂纪律,并将出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分党校。值班教师应尽职尽责做好相关工作,对工作不到位者将予以通报。

5.请各分党校于开班前一周将本学期培训课程安排及培训名单汇总表(附件2)报送校党校,报送方式:发送电子版到组织部电子邮箱zzb@hqu.edu.cn。校党校将根据培训名单汇总表发放培训教材。

联系人:陈松青,联系电话:0592-6160150

附件:1.华侨大学发展对象培训班结业情况表

        2.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发展对象培训汇总表

       发展对象培训班附件.rar   

 

中共华侨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中共华侨大学委员会党校  

201637     

 

中共华侨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20163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