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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个人的通知

日期:2017-05-19

关于评选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

和优秀个人的通知

华大委〔201750


各基层党委,学生社区党工委,党委各部(室):

近年来,特别是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以来,全校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积极促进学校科学发展、维护校园和谐、服务师生群众、夯实基层组织,为推动学校发展作出重要贡献。为推进 “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振奋精神、鼓舞斗志,激励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积极投身学校改革发展,经研究,决定评选表彰一批表现突出的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评选对象和评选名额

(一)先进基层党组织

1.先进基层党委,在各基层党委中推荐评选。

2.先进教工党支部,在全校教工党支部中推荐评选。

3.先进学生党支部,在全校学生党支部和学生社区楼栋党支部中推荐评选。

(二)优秀个人

1.优秀共产党员,在党员组织关系隶属于我校的正式党员中推荐评选。

2.优秀党务工作者,在各基层党委、纪委、党委各部(室)党务工作者中推荐评选。教工党员应从事两年以上的党务工作,学生党员应从事一年以上的党务工作。

3.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在各基层党委、党委宣传部、学生工作部、校团委以及承担学生思想教育工作相关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者和班主任中推荐评选。原则上应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两年以上。

(三)评选名额

拟评选表彰先进基层党委5个、先进教工党支部8个、先进学生党支部12个、优秀共产党员100名、优秀党务工作者10名、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10名。

二、推荐评选条件

(一)先进党组织的推荐评选条件

1.先进基层党委

1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主动向党中央看齐,自觉维护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

2认真贯彻执行党章,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规定,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切实履行党建责任严格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和党员教育管理制度,有效实现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服务功能

3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真抓实干,作风优良,团结协作,勤政廉政,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赢得党员群众的信任和拥护;

4)领导班子坚强有力,团结协作,求真务实,勤政廉洁,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充分发挥政治核心和保障监督作用;

5)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在工作中标准严格,程序规范,手续完备,材料齐全,在全校发展党员工作量化评分中表现良好;

6)党员教育管理措施有力,教育活动形式多样,有计划,有特色,有实效,党支部工作“立项活动”积极参与,申报项目多,效果好;

7)基层党委主要负责人在基层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中考核结果良好;

8)党员组织关系排查、党费专项检查等基层党建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良好;

9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2.先进教工党支部

1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和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落实情况良好,党员队伍素质优良,在各项工作中较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2)党支部班子成员作风扎实,整体素质高,具有较强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号召力,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突出;

3)发展党员工作标准严格,程序规范,手续完备,材料齐全;

4)主动服务学校(院)中心工作,推动科学发展作用明显,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业绩突出;

5能根据党支部特点,开展有特色、有创新、效果好的主题活动,积极组织开展党支部工作“立项活动”并取得明显成效。

3.先进学生党支部

1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和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落实情况良好,党员队伍素质优良,在各项工作中较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2)党支部班子成员作风扎实,整体素质高,具有较强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号召力,党支部在服务师生群众中作用突出,具有较强的影响力;

3)党支部工作规范,能出色完成上级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在学风、班风建设工作中作用明显,能及时了解党员、学生的思想动态,帮助党员、学生解决实际困难;

4)发展党员工作标准严格,程序规范,手续完备,材料齐全,在全校发展党员工作量化评分中表现良好;

5能根据党支部特点,开展有特色、有创新、效果好的主题活动,积极组织开展党支部工作“立项活动”并取得明显成效。

(二)优秀个人的推荐评选条件

1.优秀共产党员

1)理想信念坚定,对党忠诚,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自觉遵守党章,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密切联系群众,敢于担当、积极作为,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3)能积极参加“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完成学习任务、专题讨论、争做合格党员等要求;

4)立足岗位争创佳绩,在教学、管理、科研、服务和学习等方面成绩突出;

5)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爱岗敬业,团结同志,群众威信高。

2.优秀党务工作者

除具备优秀共产党员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忠诚党的事业,热爱党务工作,熟悉党务知识,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党务工作经验,能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党务工作的方法和途径,创造性开展工作;

2)其所在党组织的组织生活制度贯彻落实情况良好,在全校发展党员工作量化评分中表现良好;

3)党员组织关系排查、党费专项检查等基层党建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良好;

4)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能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

5)为人正派,廉洁自律,团结同志,密切联系群众,受到广大党员和群众的赞誉;

6)工作作风扎实,敬业精神好,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在党员和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7)重视党员思想建设,党员教育活动有计划、有特色、有实效,积极组织开展党支部工作“立项活动”。

3.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

1)在政治上、思想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思想政治工作中发挥骨干作用;

2)热爱思想政治工作,认真学习业务知识,继承与创新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统一,工作能力强,成绩突出;

3)坚持原则,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和行为规范,做师德的表率;

4)关心、爱护师生,热心为师生办好事、实事,做师生的知心朋友,在师生中享有较高威信;

5)注重创新,针对新问题、新情况,提出对策和方法,不断探索思想政治工作新内容、新手段、新方法、新途径。

三、推荐的程序和要求

(一)推荐程序

推荐工作采取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自下而上推荐、组织评选公示、校党委常委会审定的办法进行。具体如下:

1.各基层党委可申报先进基层党委和推荐1个先进教工党支部、1个先进学生党支部候选单位,并按照《华侨大学优秀共产党员名额分配表》(附件1)推荐优秀共产党员候选人选,优秀共产党员应重点推荐一线的教学、科研、管理人员。各基层党委、党委各部(室)可按单位各推荐1名优秀党务工作者;各基层党委、党委宣传部、党委学生工作部、校团委可按单位各推荐1名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推荐优秀个人的人选,原则上不交叉。

2.在各单位推荐基础上,先进基层党委、先进教工党支部、先进学生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由党委组织部牵头组织评选;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由党委学生工作部牵头组织评选。

3.评选出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个人初步名单,经学校党委常委会审定后公示。

(二)工作要求

各基层党委可以结合实际在本单位内开展评审,对工作优秀、成效显著、作用突出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

各单位应于201762日前报送相关推荐材料。先进基层党委、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的推荐审批表(一式三份,正反两面打印)报送党委组织部(泉州校区李克砌办公楼210室或厦门校区行政研发大楼1909室,电子文档发送到党委组织部电子邮箱:hqudxpx@126.com,联系电话:0592-6160150),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的推荐审批表(一式三份,正反两面打印)报送党委学生工作部(泉州校区金川活动中心303室或厦门校区行政研发大楼616室,电子文档发送到电子邮箱(jyk@hqu.edu.cn)。联系电话:0595-22693592),同时并附推荐对象先进事迹(2000字以内)、简介(300字以内)、推荐对象汇总表。

评选推荐工作是一项十分严肃的任务,各单位一定要坚持标准,精心组织,严格程序,认真把关,务求每个推荐对象都能经得起检验。要对确定的推荐对象进行认真考察,多方面听取党员、干部和群众的意见。

四、表彰方式

学校党委将对受表彰的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个人作出表彰决定,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和载体,广泛宣传受表彰的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个人,进一步形成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浓厚氛围,推动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在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中争创一流业绩。


附件:1.华侨大学优秀共产党员推荐名额分配表

2.华侨大学先进基层党委申报审批表

3.华侨大学先进党支部推荐审批表

4.华侨大学优秀共产党员推荐审批表

5.华侨大学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审批表

6.华侨大学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推荐审批表

7.华侨大学先进基层党委推荐汇总表

8.华侨大学先进党支部推荐汇总表

9.华侨大学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汇总表

10.华侨大学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推荐汇总表



中共华侨大学委员会

2017518  


附件1

华侨大学优秀共产党员名额分配表

序号

单位

教工党员表彰名额

学生党员表彰名额

1

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党委

1

1

2

经济与金融学院党委

2

1

3

法学院党委

1

1

4

国际关系学院党委

1

1

5

马克思主义学院党委

1

1

6

体育学院党委

1

1

7

文学院党委

1

1

8

华文学院党委

4

1

9

外国语学院党委

2

1

10

新闻与传播学院党委

1

1

11

数学科学学院党委

2

1

12

统计学院党委

1

1

13

机电及自动化学院党委

4

2

14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党委

2

1

15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党委

4

2

16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党委

2

1

17

土木工程学院党委

2

2

18

化工学院党委

3

1

19

建筑学院党委

1

1

20

工学院党委

1

1

21

生物医学学院党委

1

1

22

工商管理学院党委

3

2

23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党委

1

1

24

旅游学院党委

1

1

25

音乐舞蹈学院党委

1

1

26

美术学院党委

1

1

27

厦航学院党委

1


28

机关党委

18(含学生)


29

后勤党委

2


30

离退休工作处党委

3


31

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党委

1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中共华侨大学委员会办公室           20175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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